2022年底实施的环保法律法规
    [ 来源:澳门威尼克斯人网站消毒药业  时间:2022-11-02  阅读:619次 ]

    全国文件及标准

    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2、《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科学研究》(HJ 8.1-202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提高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档案管理水平,促进科学研究档案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档案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中的价值,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工作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整理、归档及档案的管理、开发与利用等全过程有关要求。本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3、《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1241-202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锰渣的环境管理,生态环境部制定《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本标准规定了锰渣在收集、贮存、运输、预处理、利用、充填、回填和填埋过程中的污染控制以及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并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4、《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202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5、《水处理剂 聚氯化铝》(GB/T 22627-2022)

      本标准代替GB/T 22627-2014 水处理剂 聚氯化铝。本文件规定了水处理剂聚氯化铝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工业给水﹑废水和污水及污泥处理用聚氯化铝。于2022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6、《水处理剂用铝酸钙》(GB/T 29341-2022)

      本标准代替GB/T 29341-2012 水处理剂用铝酸钙.本文件规定了水处理剂用铝酸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和包装。本文件适用于水处理剂用铝酸钙产品。

      在我国,铝酸钙是被用作水处理剂聚氢化铝生产的重要原料之一,而且属于我国自主创新的产品。但是随着技术的发展,铲艺的日渐成熟,而且面对国际化的竞争需求,显然十年前的老技术指标要求已经不能代表当前行业发展的要求。为了更好规范铝酸钙行业,并且践行”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的指导,国标委发布最新的《水处理剂用铝酸钙》于2022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7、《农用地土壤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NY/T 4155-2022)

      本文件规定了农用地土壤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术语和定义、鉴定原则、鉴定范围、鉴定程序、鉴定方法、资料收集、损害调查、监测采样、破坏程度判定、污染因果关系判定、损失评估及鉴定评估意见书编制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农用地压占、硬化,挖损、塌陷、人工障碍层等破坏程度鉴定,农用地土壤污染因果关系鉴定,以及破坏和污染导致的损失评估。于2022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地方文件及标准

       1、《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

      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本条例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2、《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条例》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港口污染,推动绿色港口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本省港口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3、《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文件规定了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固定污染源水和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的一般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固定污染源水和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成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和固定污染源的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本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4、《濮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濮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物料运输堆存和加工、公共场所和道路保洁、绿化作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等活动以及因裸露地面在自然或者人力作用下产生的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防治。


      5、《百色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百色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获得百色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发布,《条例》按照扬尘污染的来源,分别针对建设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城市道路挖掘和地下管线施工、道路防尘、城市道路保洁作业、城市园林绿化作业、物料贮存、堆放和运输,开矿采石及其加工作业、裸露土地,露天停车场等活动或者场地,明确规定了具体的扬尘防治措施。本条例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6、北京市《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 1983-2022)

      北京市修订发布了新版《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 1983-2022)(以下简称新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文件规定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的产品分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标准的实施。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桥梁和护栏的涂料与胶粘剂。


     7、《浙江省部分物料堆场扬尘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

      为进一步推进扬尘综合治理,防控堆场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规范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本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8、江苏省《建设用地非确定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指南》

      本文件提供了建设用地非确定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原则、程序、内容、方法和报告编制的技术指导。本文件适用于建设用地存在使用历史不清、污染来源不明等情况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本文件不适用与放射性污染、致病性微生物污染调查。本文件自2022年10月6日起实施。


        9、《山东省省级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省级生态环境科普基地(以下简称科普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22年10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0月7日。


    10、广西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桂发〔2022〕15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的决定》(桂发〔2022〕10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广西制定《广西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该方案于9月29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开。实施时间: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11、江苏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技术规范》(DB32/T 4348-2022)

      本文件规定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的程序以及基础信息调查、监测方案制定、现场采样、样品分析、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监测结果分析、监测报告编制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工作。工业园区(集中区)进行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的,可参照执行。本文件自2022年10月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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